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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善良的人们请不要用生命见义勇为!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| 上一篇 下一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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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 短消息2007-10-21 15:02:41
最近看到许多报道,有深圳的几起,有贵州的几起,还有其他城市的,说的都是某个年轻人见义勇为,最后被歹徒杀害,然后媒体进行宣传报道,网友进行哀悼并对见义勇为的精神表示敬佩。
但是,我要说:善良的人们,请不要用生命来见义勇为!请不要再鼓吹“见义勇为”的观点!
  “见义勇为”是由孔子所言的: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”衍生而来的,而“见义勇为”是国 家拥赞的近乎英雄般的高尚行为。看起来二者相近,仅差之毫厘,实际上却大相径庭,失之千里!
 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。”可解释为:“见到正义的事情不敢仗义作为,是没有勇气的”,仅此而已。如果反思,还可成为“见义而为,有勇也”。无论正解还是反思,见到正义是否去“为”,只是一个“勇”字而已。而国 家的宣传却是:“见义”就应当“勇为”!
有许多的“见义有为”,确实因为有“勇”,但却因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,当然有许多的代价是应付的,但是,如果付出的是不应付的代价呢?这时所谓的“勇”还有意义吗?
现在许多“见义勇为”报道中,仅仅是为了阻止歹徒抢钱,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!这值得吗?!见义一定得“勇为”吗?所谓的“为”究竟有多少种?!记住歹徒的特征也是一种“为”!报警也是一种“为”!为什么要以生命的代价来“为”呢?!
“见义勇为”?见义就要勇为吗?以那么多血的、生命的代价为例子,您还支持“见义勇为”吗?     
   “见义勇为”不是在任何人群、任何时间、任何地点都适用的!它是因人、因时、因地而变化的。
  遇劫匪时,如果我们记下了劫匪的体貌特征、使用车辆型号、牌照等,事后向警方提供以利于案件侦破,这样的所“为”也可称其为“见义勇为”!而并非“见义勇为”就得以生命作为代价!
  事实证明,社会上有许多“见义勇为”的所作所为并非全都是“勇为”者的责任与义务。相反,有许多“见义勇为”的责任与义务在于政 府,政 府应更多地承担起建设“以人为本”的“和谐社会”,降低“见义勇为”的机率,换言之,最终由于政 府的努力,最好是让普通市民承担的“见义勇为”越来越少。
还是那句话:善良的人们,请不要用生命来见义勇为!

2007-10-21 15:02:41 顶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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