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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能有什么好说的呢?反正两个人总是那样的错过。
他请她喝麦当劳的咖啡。坐在临窗的座位,任凭午后的阳光穿越头顶。
其实他和她已经认识很久了,久到了彼此已经成为生命中最老的朋友。
周末的时候,她给他打了个电话,说是刚好路过这个城市,要不要见个面。两个人就在车站边上选了家麦当劳。
她曾经是他大学时代最喜欢的女生。但是在读书的前两年,他却只和她说过三百二十六句话。因为那个时候她已经有了男朋友。
他有的时候会在信箱里看到那个他给她的信,粗糙而结实的牛皮纸信封上总是工工整整地写着她的名字,20分的邮票总是倒贴在信封的右上角——这是一种老套而时髦的示爱方式。
他虽然不知道信封里到底有多少痴情和眷恋,但是在两年的时光里,他始终记得她对他说过最多的两个字:谢谢。
后来还是她主动约他看了场电影。原因很简单,那就是她同寝室的一个女生非常喜欢他,而她则当起了媒人的角色,总是帮忙约着看场电影、吃饭,又或者在图书馆里他的旁边占座。
她奇怪的是他始终没有和她的寝友走到一起,而他竟然和她成了非常好的朋友。
直到那天,她实在沉不住气,于是突然问他明不明白她寝友的爱慕。他愣住了,站在那里,幽幽地只说了一句:“我爱的是你这样的女孩。”
她摇着头,笑着说:“不可能,不可能。”转身就跑了。他也有点懊恼,不明白自己一下用了“爱”这么重的字眼,竟然就把她吓跑了。
虽然日后与她再面见时还是那样的嘻嘻哈哈,但彼此却明白,只不过是想让嘻嘻哈哈来冲淡尴尬。
在他的面前,她哭过一次。那是在毕业后,也是在麦当劳里喝着咖啡,互相讲着几年里的遭遇种种。她说她已经和男朋友分手,宽松的毛衣袖口下不经意露出腕上的伤痕,她却只是笑笑说自己分手的时候,已经不再如当初那样深深爱着那个人。他听她说着,心中泛起酸楚。突然她问:“你现在怎么样了?”他才恍然回过神来,前言不搭后语地说:“我,我已经有了女朋友。”
是啊,她又怎么能不知道,他的女朋友就是她的寝友。
其实她想对他说,她也是喜欢过他的。想了想,还是算了吧。
他也想说他依旧喜欢她的,但是已经不能再提那个“爱”字。想了想,还是算了吧。
麦当劳里还是放着那支淡淡的歌,反反复复都是一个低沉的男声在那里吟唱。临出门的时候,他问服务员:“这歌叫什么名字?”服务员笑笑说:“这是陈奕迅的‘十年’。”
十年!是啊,他和她已经认识了十年。这十年,已经足够一些人拥有很长很长的故事。而对于他呢?却似乎只是那短短的一瞬。不能爱的时候偏偏爱上,可以爱的时候却又已经无法再爱,总是这样拥有最多的机会,却又总是这样错过。
其实这样没什么不好。友情有时候比爱情更加牢固,朋友也可以做到永远,何况不一定每个青涩的回忆都会有这样一辈子的品尝。
左十年,右十年,其实人生就是一转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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